一、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、原料处理、半成品加工、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各,设施,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又污染。
二、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绳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援和度弃物的设备或设施;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,易于维修和清洁。
三、有效消除老鼠、蟑螂、苍绳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。加工与用餐场所(所有出入口),设置门、抄窗、门帘或空气幕,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板、排水沟、排气、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的防鼠金属隔或网罩: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:采取有效“除四害”消杀措施。
四、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,附近设有相应清洗、消毒用品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:宜采用脚踏式、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。
五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、空调等设施,保持良好通风,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。
六、用于加工、贮存食品的工用具、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无异味、耐腐蚀、不易发霉。
七、用于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,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;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、植物性食品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,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。
八、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、贮存、陈列、消毒、保洁、保温、冷藏、冷冻等设备与设施,校验计量器具,及时清理清洗,必要时消毒,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