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留样,是预防师生食物中毒的有效措施,是检验是否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。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。
一、各餐厅所供应的所有食品必须留样,以便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。
二、留样食品每餐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,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,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。
三、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,留样后贴好留样标签,待留食品冷却后,放入0-10℃专用冰箱内冷藏,并标明留样时间、餐次,做好留样记录;留样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、留样量、留样时间、留样人员。
四、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,进餐者如有异常,立即封存,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。
五、食品留样应设专人负责;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,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