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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网络信息“三审三校”和排查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/03/14 08:41:56 浏览次数:


为加强网络信息管理,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,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,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,经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制定此制度。

一、网络信息“三审三校”和排查责任

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网站:

采编: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所有教师

二审:党建群团类,各支部书记、团委书记;教学类,各教研室主任

签发:党建工作、信息公开,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党总支书记;

学院动态、学院概况,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院长;

学生工作、招生就业,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党总支副书记;

教学工作、理论前沿、师资队伍,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分管副院长;

科研工作、学术交流,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分管副院长;

通知公告、下载中心,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办公室主任;

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微信公众号(学生)

采编(一审):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青年教师

二审: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团委书记

签发:马克思主义学院(筹)专职组织员

二、工作职责

1、党总支书记、院长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精神对全院网络信息发布、排查工作全面负责。

2、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工作领域及网站版块的意识形态工作。

3、所有教师有责任担当网站建设、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,以及信息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职责。

4、所有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,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进行网络信息“三审三校”和有害信息排查。

5、各尽其责,失责追责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

2022年10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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